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添加日期:2024-02-29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学年学生工作安排,为保证春季学期相关评优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2024届毕业生。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二、评定学年

2023-2024学年

三、评定方式

线上评定

四、评定时间

学生端开放时间:2月29日9:00——3月7日24:00。

3月8日9:00系统自动提交逾期未做综测的学生信息,请辅导员注意及时处理。

3月1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五、评定程序

(一)辅导员登录数字安商-在线服务-综合测评-测评评分,在【测评小组管理】里维护成员信息。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至少添加5名成员),组长由辅导员担任。

(二)辅导员在综合测评-测评审核,对测评小组进行【评分区间设置】,注意评分区间设置的合理性。

(三)测评小组据实对本班级所有同学进行评分。

(四)学生申请并提交。如实填写个人自我诊断分、各项奖励分和惩处分,务必提交评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附加分佐证材料。请注意,学生端在3月7日24:00关闭,逾期未主动提交综测的学生,将由系统在3月8日9:00自动提交。

(五)辅导员点【计算】,审核通过。如学生存在旷课、违纪等惩处分情况,打开【详情】页,下滑至【附加分】,添加学生扣分项。请注意,辅导员点进学生【详情】界面,附加分经过【修改|删除】操作后,只有在【详情】页点【通过】才能保存【修改|删除】后的结果,点【退回】或者关闭【详情】页不保存【修改|删除】结果,请谨慎使用【修改|删除】功能。若有【修改|删除】操作,请重新点【计算】。

请注意及时处理3月8日自动提交的学生综测信息。

(六)资助专员点【计算】,审核通过。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点【计算】,审核通过。注意班级综测排名以学校审核通过后为准。

(八)线上公示:3月11日—3月15日。

具体操作步骤请查看操作手册。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班级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各学院要召开辅导员专题会议进行布置,确保年度测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必须全员参加综合测评。

(三)辅导员对最终的综测公示结果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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